(2023年12月07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福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等的規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編制《福州市馬尾區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務。
本《指南》實時更新。本《指南》內容如有變更,自信息變更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予以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福州市馬尾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上查閱本《指南》,也可以在檔案館等公共查閱場所查閱本《指南》的紙質文本。
福州市馬尾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是全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區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區人民政府的信息公開由區政府辦公室負責,區政府各部門的信息公開由信息生成和保存的機構負責。
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本機關在職責范圍內負責向社會主動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機構設置、主要職能、辦事程序;
●地方性法規、省、市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
●重大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
●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社會公益事業建設情況;
●人事任免;
●其他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具體信息目錄在福州市馬尾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上公布(網址為:http://www.lizduran.com/)
(二)編排體系
信息公開目錄使用電子文檔方式編排、記錄和存儲各類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號 |
組配分類 |
發布機構 |
名稱 |
來源 |
文號 |
成文日期 |
發布日期 |
瀏覽次數 |
1.索引號:按索引號編碼規則生成,每條信息的標識符。
2.組配分類:信息所屬目錄的分類代碼。
3.發布機構:信息公開發布單位的名稱。
4.名稱:是指該信息的標題。
5.來源:發布信息的單位或信息轉載來源網站。
6.文號:信息的文件編號,對于公文類信息,特指發文字號。
7.成文日期:公文類信息的發文時間,即公文內容中注明的發布日期。
8.發布日期:信息在政務公開平臺中形成的時間。
9.瀏覽次數:點擊網頁查看的次數。
(三)公開形式
通過福州市馬尾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務微博、新聞發布會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公開政府信息;在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置查閱場所,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四)公開時限
依據《條例》規定,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獲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福州市馬尾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首頁的“政府信息公開”欄目,瀏覽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新聞發布會、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微博“馬尾發布”、微信公眾號“馬尾發布”等政務新媒體均可獲取政府公開信息。
3.同時在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置政府信息查閱場所,為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馬尾區檔案館地址:福州市馬尾區羅星西路82-1號
聯系電話:0591-83986590
馬尾區圖書館地址:福州市馬尾區羅星街道濟安西路南側圖書館
聯系電話:0591-63150331
4.本機關同時在馬尾區區行政服務中心設置政務公開專區,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馬尾區行政服務中心地址:福州市馬尾區湖里路27號
聯系電話:0591- 83996700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外以自己名義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區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福州市馬尾區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辦公室
咨詢電話:0591-83983505
傳真號碼:0591-83986801
通信地址:福州市馬尾區江濱東大道168號2層242、243室
郵政編碼:350015
電子郵箱:mw_sz@sina.com(僅供依申請公開答復使用)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夏令時(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冬令時(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本單位方位示意圖及行車路線:公交線路可乘坐37、139快線、137、178、140、529、M1、201路至開發區管委會站下車。
(二)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
福州市馬尾區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辦公室
咨詢電話:0591-83983505
傳真號碼:0591-83986801
通信地址:福州市馬尾區江濱東大道168號2層242、243室
郵政編碼:350015
咨詢時間: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夏令時(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冬令時(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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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包含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的,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請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四)申請的方式
申請人持有效身份證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在線提交
申請人可登錄福州市馬尾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直接填寫并遞交電子版《福州市馬尾區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點此提交)。(網址為:http://www.lizduran.com/xjwz/zwgk/zfxxgk/gksq/)
2.當面提交
申請人可持身份證明,前往受理機構向工作人員當面提出信息公開申請并填寫《申請表》。如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經申請人口頭提出,可由受理機構代為填寫。
3.郵寄提交
申請人可從福州市馬尾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下載《申請表》,填寫后附身份證明郵寄,收件人請填寫“福州市馬尾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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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提供委托代理證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請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選1至5名代表提交申請,并提供推舉證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本機關將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對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
4.辦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收費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國辦函〔2020〕109號)執行。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
(六)申請的處理及時限
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場予以答復。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行政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對政府信息公開的申請,本機關按照所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情形分別作出答復: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行政機關依據本條例的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行政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七) 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流程圖:
三、不予公開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4.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四、監督和救濟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福州市馬尾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受理在線舉報,請登錄福州市馬尾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首頁,進入“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下“政府信息公開意見箱”處填寫提交舉報意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