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施福州市馬尾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發布陽光學院七期項目征收土地預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圍、目的
1.擬征收土地面積:2.3707公頃。
2.征收土地范圍:具體位置詳見附圖。
3.涉及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具體以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馬尾鎮朏頭村。
4.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擬征收土地用于高等院校用地,為政府組織實施的教育等公共事業需要用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三)項規定。
二、其他事項
擬于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27日由馬尾鎮政府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土地現狀調查,有關單位和個人應予積極支持配合。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搶栽、搶種、搶建等,一律不予補償。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鎮和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張貼,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及時將本公告內容通知被征地的單位和個人。公告時間不少于十個工作日。
馬尾區馬尾鎮人民政府負責土地現狀調查、社穩評估、簽訂協議等征地前期工作。
特此公告
附:規劃選址紅線圖
福州市馬尾區人民政府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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